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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会计基础之费用概念、特征和确认条件

大家好,我是薛文振,欢迎来到会计微课堂。前面我们学习了收入会计要素,这个要素在会计中的地位非常之重要。毕竟,经济生活就是一个万花筒,在会计实践中,最容易滞后的就是收入,今天继续讨论和研究第二个动态会计要素,费用。

说起资产,要联系负债。而说起费用呢,则要联系收入。

前面我们学过,收入是一种总流入,这种流入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,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或者兼营业务,会经常的不断的发生,让企业获得新鲜血液,象一棵小树一样发展壮大成参天大树。

而费用呢,也是在日常活动中发生,属于企业合理的相关的必要的增量支出,如果一项企业的支出不具有日常性,则属于企业的损失。

收入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,而费用最终则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。

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金有关,而费用则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或投资者减资、撤资无关。

需要提醒的是,这个费用内容,是广义的,包括成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。也就是说,此处的费用,有的要做费用化处理,有的则需要做成本化处理,或者资本化处理。

这个内容在2014年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法条原文。

按照配比原则,在企业实现收入时,应将有关产品和劳务的成本结转,通过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。

对于农业企业、工业企业、建筑企业、商业企业、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实体商品制造企业来说,收入与费用二者如影随形,确认收入,则要结转成本。

对于第三产业来说,如运输企业、餐饮企业、研发企业等,确认收入时则很大可能不用同时结转,而是在期末一次性确认成本。

当然,对于需要费用化的支出,则通过销售费用、管理费用、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,计入当期损益。这些支出不直接产生经济利益,如美容、餐饮、休闲洗脚等业务招待费,董事长等高管的电话费用支出等等。

2014年版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“企业为生产产品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、劳务成本等的费用,应当在确认收入时,将已销售产品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。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,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,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,计入当期损益”。

关于费用的三个特征,应当与收入的三个特征相联系。

一、二者同时在日常活动中发生:这是二者的共同点;

二、二者在资金流向上相反:收入是总流入,费用是总流出;

三、二者都与投资者的行为无关:收入与股东投入资金无关,费用与向股东分红无关;

四、二者都与所有者权益增减相关:收入增加所有者权益,费用减少所有者权益。

从上面四条,我们可以看出,如果收入学明白了,那费用就根本不在话下。

最后,我们再讨论费用的确认条件。

收入的确认条件,是从西方引进过来的较为发达的会计准则,也就是所谓的“五步法”,包括签章、明确的权利和义务、单项履约义务、支付条款、商业实质等。

而费用的确认条件,与收入的确认条件相距甚远,继续沿用我国以前有关费用的规定,具体包括四个内容:

一是符合费用定义;

二是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,为很可能,这个内容前面已经说了很多,这里就不再多说了。

三是金额能够可靠计量。这个与生活逻辑相关,我们买东西花钱,花多少钱,这个金额肯定是确数,而不是概数。

四是发生费用的结果导致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。

好,关于费用会计要素,我们就学习这么多。下节课,我们学习第三个动态会计要素,利润,886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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