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资质标准
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分为四个等级:一、二级资质,三、四级资质。
1. 一级资质一、二级资质标准:
(1)一级资质:① 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,可以承揽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,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程。
② 二级资质:① 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,可以承揽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工程。
② 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,可以承揽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务。
2. 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标准:
(1)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,可以承揽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工程。
3. 四级资质四级资质标准:
(1)取得四级资质的企业,可以承揽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工程。
二、资质申请与审批
1. 企业申请资质企业应按照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。
2. 资质审批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,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。审查合格后,颁发资质证书。
三、资质管理
1. 资质动态管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。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,向原资质许可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。
2. 资质变更企业发生合并、分立、重组等情形,需要在资质许可有效期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。
3. 资质撤回企业应当依法办理资质证书的撤回手续。
四、法律责任
1.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资质许可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:(1)未按照资质标准从事施工活动的;
(2)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;
(3)未按照资质证书要求承揽工程的。
2. 资质许可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责令改正,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:(1)未按照规定审批资质的;
(2)未按照资质标准发放资质证书的;
(3)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撤回手续的。